护航金融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冷水滩法院高效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追偿权纠纷执行案
2026-07-03 10:28:1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 | 点击量:5117         

近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担保反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49万余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图为当事人为执行干警送来一面“执法如山显担当,神速执行解民忧”的锦旗。

2023年2月,胡某某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县支行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授信额度为6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2月28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止,借款年利率4.2000%。同日,胡某某与某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协议》,对上述款项提供担保。同日,某担保有限公司又与张某某、刘某某签订《最高额反担保保证书》。合同约定,由张某某、刘某某向某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对胡某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反担保责任。2023年2月28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县支行向被告胡某某发放了全部借款。后因胡某某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且连续违约,截至2023年11月3日,胡某某尚欠该银行借款本金600,000元未偿还。经多次催收未果,2024年5月8 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县支行向某担保有限公司发出《代偿通知书》,要求某担保有限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即代偿80%金额为490,197.11元。某担保有限公司收到通知后,于2024年6月13日履行了担保代偿义务。2024年6月13日,某担保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反担保合同约定,向胡某某、张某某、刘某某行使追偿权。经法院判决:由被告胡某某偿还原告代偿款490,197.11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以代偿款490,197.1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的标准自2024年6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张某某、刘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依法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胡某某财产状况开展全面排查,通过执行系统查询到胡某某银行账户上有部分存款,法官及时采取冻结措施,并依法对该笔执行款予以扣划。同时多次联系胡某某,对其进行释法明理,阐明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耐心沟通,并严肃告知如若继续抗拒执行将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胡某某随即表示接受扣划存款,承诺余款也将尽快还清。最终49万余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本案通过高效规范的执行程序,在短时间内实现债权清偿,不仅保障了金融机构资金安全,也增强了市场主体通过司法途径实现债权的信心。下一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耕执行主业、攻坚执行难题、全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持续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底色,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司法屏障。(供稿: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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